只要社会在,死亡事件就会按比率的发生。人死了,就需要处置遗体,否则就会引发传染病流行。所以,殡葬从一开始就具有保护自然环境以利于生者生存的社会目的。

“处置”遗体有两个意思:一是“处理掉”遗体,如埋葬、火化等;二是“安置好”遗体,即要妥当安置,不是随意处理。

任何社会,处置人的遗体都有一定的文化禁忌,必须受过一定训练的人士才能胜任。比如,给遗体沐浴、更衣、防腐、化妆、装殓入棺等;死亡又是一个比较受忌讳的对象,一般人不太情愿介入。所以,社会上就自然会产生那些“有能力”、“有资质”(如巫师、师公)从事殡葬事务的阶层,而且他们的存在对社会也是必不可少的。

任何时代,殡葬都要接受一定的规范,以免死人妨碍活人的生存环境。比如,统一安排公共墓地,是中国殡葬的一个好传统。至少在仰部文化时期(距今5000—7000年)就有了氏族公共墓地,如西安半坡的氏族公共墓地就统一安排在居住区的北面;成年死者的墓坑排列得相当整齐,特别是墓区的西部,更是纵横成行,呈一条条直线,间距在1米左右:东部和南部的墓葬行列较乱。

后来,进入文明时期,墓地取代了从前的氏族墓地。

中国历代有“义冢”,即官府出资购地或择无主荒地埋葬无名尸体的墓地。其起源已不可考,秦汉以后屡载于史籍。宋代称“漏泽园”,遗漏德泽于四方之意,源于儒家“泽及万方”之精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