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28年,当时的中华民国内政部倡导各地建立公墓,以废除盛行已久的私葬,并公布了一个公墓条例,目的是促使全国各地,尤其是大中城市建立公墓。

这年12月26日,北平市政府令土地局、社会局、卫生局、工务局在城外空旷地带寻找“百亩以上之公地数方,由卫生、工务两局前往察看附近情形是否合宜,医地点决定后,由社会、卫生两局审拟设备计划,由工务局兴工建筑,一经布置完囤,即由职局等会组管理委员会,以垂永久。一面由社会局设法宣传劝导人民废除私葬等”。

1929年7月,先找到天桥以南二道坛、阜成门外月坛两处,但天桥属人烟调密地带,与政府颁发之公墓条例不符,而后者为文物保护地方,更不官建公莫。当时内政部限期三个月内办理完毕,但北平市政府并沿右办杯内政部即函催从速办理,市府即催促相关冬局寻找合活出方后找到鹿圈之豫王坟、太子坟之跑马厂、搭链坡三处比较合适,并准备先开设豫王坟一处,但遭到业主反对而作罢。实际上到1929年只有当时的江苏南京、广东江门、浙江杭州和江西南昌几个城市建有公墓,其他城市并未实际建立起来。北平市则因有私立的万安公墓建立,而解了政府的燃眉之急。

到30年代中期,市政府一直没有停止建立市立公墓的努力,但直到北平沦陷之前,市府设立四郊公墓的努力仍然没有实现。

1935年社会局等对全市旧有义地及寺庙停灵作了调查,计有停灵寺庙73处,停放2772具灵柩;全市有义地130处2829亩6分6厘,已有87394座坟墓,余下空地可建16532座。当时社会等局认为公有耕地极难找到合于建立公墓的地方,而义地尚有一万余座可葬,故“足见此案办理即感困难而事实上也不甚需要”。

1936年11月,行政院再次公布《公墓暂行条例》,其第二条就要求“各市政府(院辖市及省辖市下同)应选择适宜地点设置公墓”。但不久即爆发了全面抗战,北京于次年7月沦入敌手。

在万安公墓建立后的1933年,也是在西郊,有人筹划建立永安公墓,报告到市府后,因西郊已有万安公墓一处,故不宜再建,没有被批准。

1943年的《晨报》上还有一个公墓在做广告,这就是私立模式公墓,广告说:“本公墓坐落阜成门外模式口村法海禅林寺内,距城三十二里,马路直达。案经主管官署准,优点另有说明,筹备经年,已辟墓园三十余处,欲觅佳壤者机不可失。驻京事务所:东城东裱精胡同四十三号,电话:五零七六三,接洽便利,简章等随索即寄。”关于私立模式公墓,笔者目前尚未查到更多的材料,这个公墓一直到解放后还由人民政府进行过一次登记。

1938年8月,日本侵略军在北京西郊柳林居建飞机场,因此处为一乱葬岗子,故建立了一座公墓,将500余座坟迁人。

1939年4月,伪北京特别市警察局在南郊架松地方建立了一座警察公墓,收葬警察死后无力埋葬者。至于政府对公墓的管理,日伪以前是依照民国政府的《公墓暂行条例》管理的。日伪时期的1942年10月12日,伪北京特别市政府颁布了一个《北京特别市私立公墓管理规则》。

抗战以后,因北京地方尚无正式的地方性公墓管理法,当时还有一些人正准备申请建立公墓,所以1947年北平市参议会向市政会议提交了一个《北平市私立公墓管理规则草案》。这个草案还没有批准执行,北平即和平解放。三四十年代的北京公墓总的说来是比较少的,作为一个大城市,这几个公墓是远远不够,但像万安公墓和福田公墓都有经营不景气的时候,这只能说明当时人们对现代公墓这个新的墓葬方式尚未完全接受,而更多的墓葬方式还是族葬。